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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柳林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2026年柳林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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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09/20-2026/09/22
面试时间
2026/9/2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群,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县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为25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7名(岗位表见附件1),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按需招聘、科学配备的原则;

5、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柳林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已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环节组织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2日

2、报名地点:柳林县县政府大楼0615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26年柳林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本人);

(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另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办理地点柳林县零工市场(县委西门),咨询电话:0358—4023546。

(二)资格审查

招聘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名者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三)面试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并将名单于面试当天报回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面试时间2026年9月23日)

(四)公示

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30日,统一在柳林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10日内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到期自动解除合同,退出公益性岗位,并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待遇为每月235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聘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结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三)所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经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报备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7、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四)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时函告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六、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358—4023546

监督举报电话:0358—40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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