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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2026年招聘(209人)
平遥县2026年招聘(209人)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09人

报名时间
2026/8/4 -2026/10/11

平遥县2026年招聘(2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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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为平遥县公安局等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等环节组织招聘。


二、

招用单位及岗位信息

本次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图片


三、

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


四、招用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认定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个税APP截图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携带资料:国有、集体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买断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部险种)及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携带资料: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乡镇、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退伍证或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携带资料: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携带资料: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低保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经社区(村委会)调查核实、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本人。本人也可通过民生山西APP下载打印《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8月11日(如未报满,报名截止2026年10月31日)。

2.报名地点:平遥县柳根西路行政服务中心535室。

3.报名办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4.报名时携带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符合岗位要求。

(三)资格复审。县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用方式。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用人单位与报名者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用人单位确定的拟招用人员后,统一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招用人员资格。

(六)招用。拟招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5日内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到期自动解除合同,退出公益性岗位,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工资待遇

由用人单位足额支付被招用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工资待遇为2050元/月,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招用人员缴纳)。


六、有关要求

1.招用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2.公岗用人单位结合《平遥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负责招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查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5868155

附件:

1.公益性岗位信息表.xlsx

2.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xls

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4.《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docx

5.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docx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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