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6〕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和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1、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管、城市市容协管、城市交通协管、环境卫生协管、河湖、园林管护、内勤辅助等岗位。
2、基层服务类岗位。包括街道(乡镇)和社区等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岗位。
3、后勤服务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保洁、绿化保安、物业服务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岗位。
4、其他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二、岗位开发与申请
公益性岗位开发突出“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置公益性岗位,应当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级人社部门要规落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对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认定。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规定,具有我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