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0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强化我县就业帮扶工作,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关于转发<关于新增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的通知》(吕人社函〔2025〕8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各单位公开征集岗位及后续人员招聘工作,报名期限从发放公告日起至4月30截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征集具体事项
(一)岗位征集数量
此次我县共征集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40个。
(二)岗位条件
1.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辅助性社会管理、基层服务、后勤服务等工作。
2.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5%,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10%,并向我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公益性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附件1)。
二、人员招聘具体事项
(一)招聘原则
按照“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或常住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吕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用程序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青城大街东征广场2号楼)三楼报名,现场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复印相关材料,等待通知。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3)
2.聘用和公示
(1)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照“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确认招聘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聘用单位不得以专业不对口、学历低、年龄大等原因拒绝聘用。
(2)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此次聘用人员均为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待遇为每月195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无编制,为全日制用工,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招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招用人员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六)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8-5428288。
(七)如有疑问可联系交口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58—542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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