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配强社区工作力量,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关于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网格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社区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的工作安排,从目前平定县在岗的社区专职网格员中选聘符合条件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社区在岗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除具备社区专职网格员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事业心,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担任社区专职网格员2年以上(经历过疫情防控工作考验的予以优先考虑)即:从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年龄不超50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军人等优先选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6.所属网格内存在以下情况不得参与选聘:因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案(事件)发生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造成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因网格员个人原因导致网格内出现重点人员肇事肇祸或违法犯罪发生的;因网格内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网格内其他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组织实施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考察、面试、公示、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平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d.gov.cn/)进行信息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
由各社区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专职网格员,根据自身能力和本人意愿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各社区办事处综治中心
3.报名资料:(1)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2)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3)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党员提供所在党支部证明材料,并注明入党时间;(6)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8)个人担任社区专职网格员期间获得的个人最高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社区、社区办事处逐级核实,报县委政法委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报联合审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由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联审,并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各社区办事处综治中心。
(四)实地考察
考察组围绕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主要通过个人自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社区评价、社区办事处综合评价、工作业绩考评等综合因素,择优提出拟面试人员初步人选。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考察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面试成绩不达60分的不予选聘。
(六)公示
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七)培训上岗
组织选聘人员集中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培训或未按时报到上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身份转任及工资待遇
专职网格员经选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后,继续兼任网格员,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接受县委政法委和县委社会工作部双重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专职网格员完成身份转任后,由各社区办事处负责合同签订,相关人员经费暂继续按原有渠道统筹。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县委政法委0353-6188987;县委社会工作部0353-618830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353-6188040
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开通时间: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本次选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工作提醒
报考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严格遵守选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选聘资格。请报考人员在整个选聘过程中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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