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8人45个岗位
晋城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晋城市公安机关共公开招聘238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7名从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中招聘,51名从退役军人中招聘,180名面向社会招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晋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10日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须于2024年10月10日前取得学历);
5、截止2024年10月10日,户籍地、生源地为晋城市本地户口(含晋城市各县、市、区);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军人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中专),但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在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ov.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kaoshi.jcgov.gov.cn/wsbm/index.html#/index)。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前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的全过程。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12: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4年10月18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逾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17:00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22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9:00—17: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4年10月22日17: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24年10月23日17:00前,前往晋城市公安局政治部(晋城市迎宾街289号)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至2024年11月2日9:30在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认真核查准考证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其他细节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晋城市公安局联系,以免影响参加考试),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使用。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9:00-11:00
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四)体能测评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体能测评,人数未达5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天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及要求 |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
纵跳摸高 |
≥255厘米 |
可测3次,1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
10米×4往返跑 |
≤13″4 |
可测2次,1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
1000米跑 |
≤4′45″ |
测1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及要求 |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
纵跳摸高 |
≥220厘米 |
可测3次,1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
10米×4往返跑 |
≤14″4 |
可测2次,1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
800米跑 |
≤4′40″ |
测1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
(五)资格复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军人还须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错误或不通畅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面试
从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七)加分
参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对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给予综合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八)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末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公告。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2、考察
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政审结束后,要出具书面考察报告。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错误或不通畅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十)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晋城市公安局按照辅警招聘有关规定,根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薪酬福利
对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规定》《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晋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及相关经费标准》等规定,核定层级、薪级、绩效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按相关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六、咨询电话
晋城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356-30100643010060
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咨询电话:0356-2126054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咨询电话:0356-3048022
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356-3011136
晋城市高平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356-5682018
晋城市阳城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356-4233421
晋城市陵川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356-6206114
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356-7027520
晋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咨询电话:0356-6965817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七、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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