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5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上半年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笔试和专业测试等工作;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以及公示、办理报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6年度上半年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3月5日起同时在合肥先锋网(www.hfxf.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8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依此类推。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