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6人48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盈我市高层次人才“蓄水池”,我市计划从部分综合性高校选拔引进一批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党政储备人才,为合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一批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到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高新、经开、新站三个开发区,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具体计划见《合肥市2024年度秋季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面向部分高校的2025届应届博士研究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以及国有企业招聘回避制度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签订协议、递补和调剂、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23:59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http://www.hfpta.com/gaocengci.php)专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市直单位与开发区、市属国有企业两个类别分别报名,每个类别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后须及时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将进入考核环节,考核采取校园招聘方式送考上门,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能力与专业能力及对招聘职位的匹配程度。两个类别分开考核,市直单位与开发区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以面谈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考核划定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未达到这一分数线的考生将无法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签订协议。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成绩、人岗匹配等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逾期未签则视为放弃该岗位聘用资格,后续仍可参与其他岗位调剂。若考生在市直单位与开发区、市属国有企业两个类别均获得聘用资格,只能选择一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5.递补和调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对于在原应聘岗位未获得聘用资格但达到考核合格线的考生,可在同报考类别中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其他岗位进行调剂。原则上,考生参与同岗位递补和其他岗位调剂总次数不超过2次。
6.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此外,考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7.公示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由所在高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引进人才名单公示结束,不再进行递补和调剂。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2025年7月31日)内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培养管理
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和培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条件的引进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培养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岗位表。
政策咨询:0551-6353611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551-62615147
纪律监督:0551-6353619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本公告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中共合肥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中共合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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