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作为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较强的执行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年龄、学历详见附件1《拟招聘人员及岗位情况表》;
5.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加分条件:报考财务部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在其笔试合成成绩上加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企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地点
凤阳县境内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
通过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办理。
2.报名地点:凤阳明都石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楼办公室(县图书馆斜对面)。报名咨询电话:0550-6738594。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
1.笔试
(1)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请及时关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笔试通知;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范围。面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用人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分值)*60%+面试成绩*40%。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当天如有放弃者,及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参加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本次招聘后备人才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若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经研究同意后,按相关程序从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录用及公示
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上岗及聘后待遇
1.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工资由用工单位确定,岗位综合工资57600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工龄工资每年递增100元,上限1000元;被聘用人员均享受用工单位工会福利。新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职位要求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聘用期限为1年,用工单位负责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九、相关事宜
本公告相关情况由凤阳洪武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凤阳明都石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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