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4个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4〕24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6名,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1月4日起同时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s://wjw.chizhou.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html)、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s://czsrsj.chizhou.gov.cn/rskszx)及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招聘岗位详见《池州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培训合格的。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网站: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s://czsrsj.chizhou.gov.cn/rskszx)。
(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至2024年11月15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池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名期间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在线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11月18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1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19日18: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11月21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池州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3楼1303室,联系电话0566-2617353)现场办理退费手续。
6.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规培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2024年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资格证明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培成绩合格单或规培合格证书)。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5.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6.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4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位和学历认证材料的,可凭有关证件材料等办理资格复审。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该考官(评委)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合成成绩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考察由县(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须在到岗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按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乡镇卫生院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专项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咨询请拨打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66-3393613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66-3393101
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
贵池区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66-2022721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66-7020173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66-6020605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66-502152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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