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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桐城市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招聘13人1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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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3 08:00-2026/8/23 17:00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6〕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桐城市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桐城市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13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桐城市2026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要求;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提供虚假学籍、协议、学历、在校证明等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专项招聘公告在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s://

www.tongche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2251?type=4&action=list)、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www.tongcheng.gov.cn/pdy/tcsrlzyhshbzj/index.html)统一发布。

(二)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405室)。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考生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备注姓名)。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个人自传(A4纸打印双面打印并手写签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毕业院校鉴定材料等。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自主选岗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基层单位,成绩高的人员优先择岗;若考试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的人员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定向培养入学时成绩高的优先择岗。放弃选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本次聘用人员在定向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专项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生、聘用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本《公告》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36602(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556-612065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556-606812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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