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7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省属驻芜高校、双一流及以上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届、2025届应届毕业生工作人员8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业简介
1.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是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宜邻中心项目的建设、招商、运营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民城市建设”重要平台之一。宜邻中心通过构建“十五分钟”综合生活圈和“五分钟”生活圈,完善基层生活服务,成为社区治理一体化平台。
2.芜湖市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是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综合性公司。
3.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主要承接展会场馆场地出租、展会策划与组织、展会招商、场馆布置与搭建、展会主场管理与服务等,高效、便捷保障各类高规格展会和高规格论坛顺利举办,借助会展经济促进城市发展。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招聘面向省属驻芜高校、双一流及以上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届、2025届应届毕业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本次招聘刊登网站:芜湖人才网(www.ahwhrcw.cn)、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ijugroup.com/),后续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请关注刊登网站。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芜湖人才网(请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填写在线简历,并通过在线简历的“相关证明附件”栏目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2)身份证;
(3)学信网的学籍认证报告;
(4)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
按照规范填写后,请点击以下链接投递报名:
https://www.ahwhrcw.cn/zgz/mqrz/gsjj?id=1632
报名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招聘岗位表审核投递简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1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形式于资格审核结束后以公告形式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人选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人才网、公司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其中2025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5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招聘单位正式员工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3-2882106
监督电话:0553-2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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