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安徽-铜陵市-枞阳县-事业单位-医疗-2026-行政事业编-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枞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枞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7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0 08:00-2026/8/11 17:30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6〕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枞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岗位详见《枞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2026年应届毕业,经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培养,入学前已与枞阳县签订正式定向就业协议,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等医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免费定向医学生(含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定向就业县对调调整到枞阳县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县乡村医生工作;

(二)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要求;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年龄设定为“38周岁以下”则为“198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存在定向培养协议明确的各类违约行为,未完成违约整改的人员;

(五)提供虚假学籍、协议、学历、在校证明等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面试工作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28号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组织人事股。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1)报名表1份(见附件2);(2)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3)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与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的《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报考人员报名当场给出审核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发《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综合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言语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看是否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条件。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国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ongya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选岗

2601—2603岗位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选岗,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限选一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定向培养入学时成绩高低排序选岗,所选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须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须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六年。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其与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参加面试、体检、放弃选岗、不服从岗位安排等情形的,均视为放弃定向就业资格,须按《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暂行)》(卫科教〔2015〕340号)和《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卫科教秘〔2020〕20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计划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2-3257020(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62-3211371(枞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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