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就界首市中医院精神科医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自愿申报、平等竞争;
3、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我院计划招聘精神科医生3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界首市中医院治未病科二楼人事科
联系方式:0558-4812911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6日8:00至2026年2月1日17:00
考生将《界首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公告附件2)、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版)、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证以及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人事科审核。
2、网络报名: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2026年2月1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2778854289@qq.com,格式要求:以“姓名+岗位名称+联系方式”为邮件主题,填写《界首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作为附件1,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版)、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证以及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作为附件2。
以上报考人员经验证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考试,如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将在资格审查程序中直接取消考试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考试
1、开考比例: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2、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4、成绩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界首市中医院网站或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三)有关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界首市中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界首市中医院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对其他未尽事宜等争议之处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58-4812911(界首市中医院人事科)
上述咨询服务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