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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凤阳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度凤阳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5人1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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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9 09:00-2026/10/31 17:00

为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凤阳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5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凤阳县委组织部、凤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凤阳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5名,详见《2026年度凤阳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凤阳县范围内乡镇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体、卫健系统)。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

3.选调岗位计划表中的“43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按照有关规定,未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

3.新提拔任用试用期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经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6年10月27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9室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2026年度凤阳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相关单位按规定填写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同时携带原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同时携带原件查验)、学历和学位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截止后,岗位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日下午15:00-17:00改报其他岗位。

如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数量,不宜直接组织面试的,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资格的筛选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具体笔试相关组织情况另发补充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等资格。

5.报考人员请于2026年11月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三楼309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选调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考察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多者、学历高者、工作年限长者优先,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考察由选调主管部门及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者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选调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经研究确定后,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和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后,按照选调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人事管理制度确定聘用岗位,不得超岗位聘用。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中共凤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6735941(凤阳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6681(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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