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根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包河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详见附件1),选聘人数由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自主报名或组织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公民由其本人申请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书面推荐。
3.报名须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一张A4纸复印,原件审查后退回);
②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原件审查后退回);
③《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均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证件照,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
(二)资格审查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报名表等资料进行书面资格审查。
(三)面试考察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面谈和考察的方式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和品德等进行考察和了解。
(四)公示
拟聘任人员依据考察结果确定,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聘任。
(五)聘任
拟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聘任,任期1年(含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按照有关文件予以保障。
三、其他事项
(一)选聘期间,请报名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选聘。使用他人或虚假身份证号报名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四)报名者须认真阅读报名表的“诚信承诺书”栏有关内容,并在“本人确认签字”处,手写本人姓名。
未尽事宜由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包河区司法局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