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11个岗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院”战略,不断提升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等水平,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人才需求,结合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岗位共计11个,计划招聘人数16人。具体见《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5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硕士研究生”是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