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为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乡村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紧缺的矛盾,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卫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经批准,面向蚌埠市区域内招聘4名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三)年龄在男性40周岁及以内(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内(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和满足用人单位其他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村户籍或本乡户籍考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ngshan.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蚌山区人民政府7楼蚌山区卫健委医政(基层)科(东海大道3858号)。
3.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4.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度蚌山区村卫生室新进人员审批表》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24年度蚌山区村卫生室新进人员审批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ngshan.gov.cn/)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面试及后期聘用的人员由蚌山区卫健委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基本业务知识技能操作、应变处理及潜能等。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
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排名靠后的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符合招聘岗位成绩要求的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的,优先录用本村户籍或本乡户籍考生;若本村户籍或本乡户籍考生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所在乡卫生院与新进村医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服务期限为6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目前具有助理资格的人员,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蚌山区村卫生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参照执行。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0552—2077294。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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