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2个岗位
因悦江实验幼儿园秋季开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办幼儿园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中层管理人员1名、专任教师4名。
二、选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三)综合评价,注重实绩;
(四)群众公认,民主集中。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有三年以上公办幼儿园工作经历的非法人园长及中层管理人员;
(4)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且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专任教师岗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级教师以上职称,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现有公办幼儿园中层管理人员或教师;
(4)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本人现场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2040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的任命文件;
(7)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评审材料登记表》(见附件2)、近三年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联系人:方园园;联系电话:0562-2896731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四)综合考核
1.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材料评审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者进入考察环节。
(1)材料评审(40分)。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按照《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材料评审细则》(见附件3),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个人教育教学实绩、个人综合荣誉、个人工作经历等进行评审赋分。
(2)面试(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演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演讲结合郊区学前教育实际,以“幼儿园如何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主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答辩采取评委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演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专任教师综合考核。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材料评审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者进入考察环节。
(1)材料评审(40分)。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按照《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材料评审细则》(见附件3),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个人教育教学实绩、个人综合荣誉等进行评审赋分。
(2)面试(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前1个小时抽取课题,现场备课(备课材料不算分),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答辩采取评委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组织考察
区教育局对拟参加考察人员按要求组织统一考察。通过组织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全面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理想信念和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行为操守、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六)确定人选
根据参加选聘人员的总成绩,结合考察情况,经区教育党工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选聘纪律
严肃选聘工作纪律,严禁在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选聘纪律的选聘人员,按规定取消选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资格,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62-2896731(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62-2897095(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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