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3人
为积极消纳合作社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困难优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数量
本年度计划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43个,涵盖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和社会治理类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37个。
二、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般主要安置高密市户籍或在高密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高密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户口或共同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共同生活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退休人员等除外),均处于无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财产性收入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申请报名时,女性45-50周岁以下、男性55-60周岁以下的城镇失业人员。
3、“4050”人员:指申请报名时,女性40-50周岁以下、男性50-60周岁以下的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最近一次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后满1年以上且在此期间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合作社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合作社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合作社大龄人员(45—65周岁)。
三、招聘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开发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且累计享受各项补贴期限已满规定期限的;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名下有在营工商营业执照,或在企业单位担任董事、理事、监事、股东)等方式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4、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合作社(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合作社(社区)干部;
5、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4日-27日。
2、报名地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到所在合作社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到所在镇街人社所或社区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索引页、本人和共同生活成员的户口页和有效期之内身份证、本人社保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登记凭证》、《高密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本人《就业创业登记凭证》、《高密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3)“4050”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凭证》、《高密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单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相关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和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凭证》、《高密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凭证》、《高密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6)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凭证》、《高密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凭证》、《高密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8)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
(9)合作社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
(10)合作社残疾人: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
(11)合作社大龄人员(45-65周岁):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
合作社(社区)查看上述有关证件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连同报名人员现场填写的《高密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附件2)或者《高密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街道人社所。
5、资格初审:街道人社所会同相关站所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相应的困难群体类别、是否存在本地或外地在职参保信息、是否存在在营工商营业执照和董事、理事、监事、股东信息、是否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是公职人员或合作社(社区)干部等。此外,城镇岗位报名人员还需审核是否已在市人社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认定了就业困难人员。
(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对象范围: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
2、街道成立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合作社(社区)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接受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合作社(社区)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岗位职责要求,组织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困难程度、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复审公示
合作社(社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民主评议材料报送至街道人社所,街道人社所将有关报名材料汇总报送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街道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街道及合作社(社区)公示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将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的报名材料以及《高密市街道确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四)审批备案
市人社部门会同市乡村振兴部门、市民政部门和市残联对街道确定的聘用人员进行联合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反馈街道,并在市人社部门备案。街道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每一名聘用人员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复审公示等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五)协议签订
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街道、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劳务协议,三方各执一份。三方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培训上岗
协议签订后,根据“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街道负责组织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培训考核合格者,街道安排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三方劳务协议,不予聘用。
五、补贴期限及补贴标准
聘用人员协议书聘期为1年,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街道按月将岗位工资发放至聘用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号,按规定缴纳社保,并按时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保补贴标准参照街道为聘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人员不再重复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天工作1小时,每月工作21天。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管理由街道统一负责,运用省公岗管理服务系统对岗位和人员实行“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发生。合作社(社区)等用人单位要做好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鼓励聘用人员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聘用人员一旦退出公益性岗位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政府补贴,街道应及时将退出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和流程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补充岗位。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发现街道、合作社(社区)工作人员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招聘相关信息在“高密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街道发布的最新招聘动态,避免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11月27日。报名时间截止后,若岗位计划未招满、已安置人员退出后出现人员空缺岗位,以及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追加岗位计划时,街道按规定和流程持续组织报名和审核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五)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托底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六)本招聘公告由朝阳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街道监督电话:0536-2369001
街道咨询电话:0536-230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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