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凝聚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本次选聘旨在吸纳更多具备专业能力、行业资源与实践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精准、专业、可持续的就业创业辅导与支持,助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企业家、行业专家及相关机构代表积极参与,共同为青岛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贡献力量。
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人选范围
导师应熟悉就业创业政策与实践,能够为退役军人提供务实有效的指导。具体人选范围如下:
1.在相关行业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与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或拥有扎实商协会资源、能够有效促进行业交流与资源对接的专业人士;
2.熟悉工商、税务、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科技创新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服务机构在职或退休人员;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创业管理、职业发展、人力资源、新媒体运营等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风险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成功投资或孵化案例,能够提供创业资源对接服务;
5.具备国家认可的职业指导、创业咨询、培训师等相关资质,并具有实际服务经验的专家;
6.长期关注并志愿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其他社会人士。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1.退役军人或具有服务退役军人相关经验者;
2.曾参与过前两批导师工作且评估良好的申请者。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积极申报,共同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赋能助力。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愿,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2.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与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能保证一定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服务工作;
3.熟悉国家及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企业运营与市场规律;
4.在创业实践、企业管理、投融资、法律、人力资源、科技转化等领域有显著业绩或丰富资源,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实质性支持;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与指导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我市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指导任务;
6.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严重不良征信记录。
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选聘流程
本次导师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任、服务实践、动态管理”原则,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一)组织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至指定报名邮箱:T2026daoshi@163.com。
1.《青岛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2.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如有)、所获荣誉、学术成果、创业案例、服务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审(2026年6月17日至6月23日)
由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开展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审相关工作。
1.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结合书面材料与现场答辩(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评议,重点考察申报人的专业能力、服务意愿、资源匹配度与实践指导能力;
3.评审结果报局务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任导师名单。
(三)结果公示与聘任(2026年6月底)
1.拟聘任导师名单通过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聘任名单,颁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聘书;
3.建立导师信息库,并适时组织岗前培训,明确职责、权利与服务机制。
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聘任和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人,正式聘任为青岛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具体聘任与管理机制如下:
1.聘任程序:由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统一印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2.信息入库与公布:聘任导师纳入“青岛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资源库”,相关信息通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更新。
3.服务职责与工作机制:导师应按照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参与政策咨询、职业规划、创业指导、项目评审、讲座培训、结对帮扶等公益性服务活动,每年累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
4.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建立导师服务档案,实行年度评价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服务参与度、指导成效、退役军人满意度等。对履行职责积极、成效显著的导师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履行约定职责、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违纪、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予以解聘。
5.续聘与退出机制:聘期届满经评估合格的导师,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优先续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可提前申请退出。续聘、解聘与退出情况均及时向社会公开更新。
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服务方式和职责
聘任导师应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统一指导与协调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公益性指导服务:
1.政策宣讲与专题培训。受邀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形势分析、能力提升等专题讲座或培训,传授实用知识,解答疑难问题,帮助退役军人提升就业竞争力和创业成功率。
2.创业项目咨询与评估。为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提供考察、评估与诊断服务,在项目策划、市场分析、运营管理、融资对接、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针对性建议与持续辅导。
3.结对指导与跟踪服务。根据安排与退役军人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帮扶,通过线上咨询、线下走访、集中辅导等形式,提供个性化、跟进式就业创业指导。
4.就业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的建设指导与评估,为入驻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咨询、资源链接等服务,助力载体提质增效。
5.赛事评审与政策调研。担任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的评委专家;参与就业创业政策调研、座谈研讨等活动,为相关政策制定与优化提供专业建议。
6.其他公益性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市、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招聘会、资源对接会、创业沙龙、导师巡讲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导师应秉持公益心、责任心,如实记录服务情况,积极参与相关培训与交流,共同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效能。
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激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导师积极性与专业作用,建立健全“公益奉献与合理激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与机制保障相协同”的服务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服务补助机制。导师参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的讲座授课、项目评审、咨询诊断、结对辅导、赛事评审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邀请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有关规定或市场标准给予劳务补助。公益性志愿服务不在此列。
2.考核评价与表彰激励。定期开展导师履职情况评估,对服务积极、成效显著、退役军人满意度高的导师,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聘期结束后优先续聘。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各级退役军人工作相关表彰评选。
3.能力提升与交流支持。定期组织导师参加政策培训、行业交流、实地考察等活动,支持导师提升专业能力与服务实效。积极推荐优秀导师参与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评选、培训项目及交流平台。
4.宣传推介与社会荣誉。依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网、融媒体平台及合作媒体,对优秀导师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导师社会影响力与荣誉感。
5.服务保障与资源对接。为导师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信息支持,协助导师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载体、合作企业等开展资源对接,构建可持续的服务生态。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6日
咨询电话:1766395600317667861693
监督电话:0532-89848738
报名邮箱:T2026daosh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