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7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临沭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城镇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5年度临沭县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7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临沭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周岁青年;
9.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5.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综合评议、公示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7日-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县创业大厦4楼440室,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请标注姓名)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2.《临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临沭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困难人员认定表(县政务大厅三楼、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认定)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离婚或丧偶证明);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明;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非临沭县户籍的常住临沭县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咨询电话:0539-2983231。
四、招聘程序
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人员评议。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要进行研究通过。
(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推送临沭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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