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5个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拟招聘专业课代课教师共8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如下:
系部 |
数量 |
专业要求 |
德育工作部系 |
3 |
计算机专业大类2人、理科专业1人 |
自动化系 |
2 |
电气或机器人专业2人 |
材料工程与旅游系 |
1 |
健康与社会照护、护理相关专业1人 |
现代制造系 |
2 |
熟练掌握数控加工、普车、普铣操作技能专业教师2名(技能等级要求高级工及以上) |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及教学有关管理制度,服从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技工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技工教育的教学规律,关心关爱学生,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五)熟悉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内容,掌握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熟练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
(六)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病史;男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55周岁;能够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任务。
(七)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专科(或高级工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专科)、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三年内,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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