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人9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聊人社发〔2024〕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04号)等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是在人社部门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已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2)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本着公益性岗位的兜底安置属性,优先安置我县登记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董事、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经理、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人员;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6、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开发设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均为政府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岗位,共计1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到新城街道御龙金湾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根据人员身份携带以下表格及证明材料:
(1)《2025年东阿县新城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东阿县新城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亲属关系岗前备案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7)低保证、残疾证。
(8)资格审查其他所需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由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
(三)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和岗位需求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
(四)审核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民主评议材料经乡镇(街道)确定后,乡镇(街道)、村(社区)使用信息公开渠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和通过民主评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应在报名阶段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研究。
(五)审核备案
东阿县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备案,并将审批意见及时告知乡镇(街道)。
(六)聘用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五、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为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时间累计计算。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东阿县人民政府网站、村(社区)公告栏、村务微信群等进行发布。
本公告由新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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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阿县新城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12人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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