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0人25个岗位
根据《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鲁政办发〔2023〕3号)、《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聊人社字〔2024〕37号)、《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聊人社发〔2024〕3号)要求,为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是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本人名下无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股东身份且未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招聘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8.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9.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1.报名人员必须未享受过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或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具备符合岗位工作需求的劳动能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
3.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或常住地为城镇区域的本县居民,以及在阳谷县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须有居住证明)且在阳谷县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补缴月数)以上的;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开发设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均为政府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岗位,共计60个,其中公共管理类岗位3个、公共服务类岗位34个、社会事业类岗位21个、社会治理类岗位2个,招聘人数为60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阳谷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1日—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到各乡镇(街道)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阳谷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的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非阳谷县人员另须提供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明等材料。
4.单亲家庭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二孩妈妈”另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社会关系备案表》;
6.城镇公益性岗位其他所需报名材料。
严格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民主评议和公示
组织用人单位集中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民主评议的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由各乡镇(街道)或社区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四)聘用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四、岗位待遇及工作时间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为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外,其他安置对象一般不超过3年,之前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期限合并计算。
结合我市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月的要求,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岗岗位人员工作时间为月累计不低于20天且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五、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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