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升就业帮扶精准度,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牡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统一安置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
3、山东省就业管理系统中登记失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
4、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5、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5.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
6.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62个,岗位设置为劳动保障员,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辅助性工作。
四、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1月10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本人携带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常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现场报名,由人社所核实基本信息后,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还要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报名时间内岗位报满截止;是残疾人的,还需携带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录用聘用
(一)民主评议。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负责组织,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填写《牡丹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推荐表》,报各乡镇(街道)政府。
(二)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政府将《牡丹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审核公示合格统计表》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三)体检录用: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根据自行组织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录用;
(四)业务培训。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签订合同: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六、人员待遇
岗位补贴1820元/月,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530-3966079
未尽事宜由牡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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