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郓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四)凡具有资格准入要求的,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应聘助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六)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要求为准;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招聘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郓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及初审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08日
现场初审时间: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08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现场报名地点:郓城县妇幼保健院三楼人事科
笔试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报名人员初审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以下相关材料。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2、执业医师证书、资格证;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页;
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
5、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2024年郓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1、2、3项还需要提供复印件。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岗位条件的初审通过人员,等待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
(三)资格审查
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yc.gov.cn/上公布。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由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式和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60分掌握。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果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应届毕业生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妇幼保健院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y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或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或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本次郓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yc.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0-6520199(郓城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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