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基层治理效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30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平原县城市社区工作者30人(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应于2025年12月7日以前取得),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应于2025年12月7日以前取得)或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五)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具有平原县户籍或父母、夫妻一方具有平原县户籍,以上人员落户时间均须在2025年12月7日以前;
(七)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八)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