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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胜利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16人1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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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6 -2026/9/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6006-2026)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胜利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批次胜利街道共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6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详见《胜利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城镇公益岗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胜利街道辖区内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遵纪守法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4050”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家庭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距离最近一次解除劳动合同和中断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

8.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9.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10.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以失地、失林等原因登记失业且无就业记录的人员;

11.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岗位后3个月以上、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二次安置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安置,参与之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回相应补贴。

1.在职缴纳职工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在企业任职(法人、股东、监事等)的,担任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的;

3.在省外参保的;

4.超龄的(城镇公益岗:男至60周岁,女至50周岁);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6.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7.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是指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8.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3.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优先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4.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的,严格落实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符合条件的,经胜利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及时补充填报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5.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安置类型人员要特别注意,因城镇公益岗安置后需缴纳企业社保,可能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务必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

2.报名地点:个人所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名。现场填写《胜利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报名过程中社区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还需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还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各社区根据用人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和民主评议,根据综合表现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胜利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并经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通过后,在拟安置上岗人员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审批备案

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组织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46-836027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益岗招录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4.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5.本公告由胜利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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