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3个岗位
根据东营港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需要,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3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及证书资料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及证书证明,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于体检考察时提供。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3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