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博兴县振兴农业发展集团权属企业博兴县兴博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博兴县锦汇渔业有限公司、博兴县兴博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拟招聘工作人员。现委托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博兴县兴博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人、博兴县锦汇渔业有限公司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人、博兴县兴博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人,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博兴县振兴农业发展集团权属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天元购物广场路东)
(三)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无犯罪记录证明(微信公众号“滨州微警务”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可自行申请);
7.征信报告(应聘人员、配偶);
8.报名费40元。
(四)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请及时关注“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按照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专门身份证明)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根据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
五、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公众号发布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凭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和未持有效证件等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将重新组织面试,并以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考察由博兴县振兴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实施,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招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组织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应聘人员属于在职人员的,应首先依法解除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再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八、其他
此次招聘笔试、面试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要求,按公告公平、公正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230019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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