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0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积极吸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八湖镇实际需求,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7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若个别村(社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数低于招聘计划数,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全镇统筹做适当调整。
二、招聘对象
具有八湖镇户籍或八湖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6、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下同)。
三、岗位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财政供养人员及村(社区)干部的近亲属(具体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下同)确因家庭困难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需经本人提交申请,经村居初审、镇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常住证明材料)、户口簿、残疾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等有关证明到户籍(或常住)所在村委提出安置申请,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诚信承诺书(个人)》(附件3)等材料,相关报名材料各村居汇总后报镇人社所审核。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同上)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填写,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
(二)初审及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社区)将拟安置人员上报镇级复审,并经区级审核通过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区级备案。镇人社所对经区级复审通过并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级备案。
(五)协议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镇政府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六、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七、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39-2930812(法定工作时间)。
2、监督电话:0539-2930812(法定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八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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