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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潍坊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325人)

2026年潍坊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325人)

招聘325人18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4 08:30-2026/10/16 17:30

根据山东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潍坊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警务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本次计划招录325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管理,能接受24小时值班备勤、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安排;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截至报名时间未取得招录所需学历条件的;

9.现役军人、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10.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1.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一)提交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本简章和《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按要求据实填写并提报《潍坊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技工类院校毕业人员除提供毕业证外,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新生入学花名册和成绩单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报告打印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出现役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重命名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7.当场签定《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8.属于定向、委培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4)1份;

9.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期间,报考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笔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题型主要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体能测评

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5)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招录程序。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报考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6)。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其中,计划招录10人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计划招录10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进入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心理素质测评

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心理素质测评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执行。测评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报考人员未完成缴费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岗位匹配度、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映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加后续招录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各招录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符合优先录用条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较高、学历层级较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工作由各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六、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对于报考人员为通过政治考核,刻意隐瞒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存在的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录用后一经发现,给予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


七、公示、签订合同和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1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录用人员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


八、人员递补

对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或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等因素造成的名额空缺,原则上在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潍坊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统一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录信息,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等重要证件,参加各个招录环节时,均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本次招录各环节考试、测评、体检等相关事项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在招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本次招录考试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潍坊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本简章由潍坊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0536-7602625

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0536-7285504

潍坊市公安局滨海分局:0536-7038251、0536-5310806

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分局:0536-8060959

青州市公安局:0536-3853808

寿光市公安局:0536-5298801

昌邑市公安局:0536-7192027

临朐县公安局:0536-3212312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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