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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岚山头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6年岚山头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4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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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9 08:30-2026/9/21 17: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岚山头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本街道辖区内户籍居住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城镇及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含以灵活就业形式正常缴纳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含以灵活就业形式正常缴纳社保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居(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居(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居(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居(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开发类型、数量、名称及职责

本次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共计4个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街道统筹设置岗位。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名称:社区综合服务岗

岗位要求:符合城镇岗位报名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保安保洁服务、护林防火等工作;服从其他工作安排。

岗位招聘程序: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统一面试、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9日—2026年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街道辖区内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登记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居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街道或村居(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经街道统一组织面试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岚山头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40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上级有关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岚山头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231088

举报电话:0633-266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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