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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城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沂城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40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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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5 08:30-2026/9/7 18:00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沂市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县里部署要求,2026年度沂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由沂城街道组织招聘,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0人(6人派到县直单位工作),其中城市社区服务岗20人(大龄人员5人),站所业务辅助岗2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沂水县户籍,或在沂水县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佐证材料),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

9.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

(二)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备案要求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前要主动上报备案并说明亲属关系;未如实备案隐瞒亲属关系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处理,直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3.因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其他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等)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4.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审查

(一)集中报名时间:2026年8月25日-9月7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四)报名材料:

1.临沂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

2.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离婚或丧偶证明);

4.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7.非沂水县户籍的常住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另需6个月以上物业费或水电费缴费凭证。

(五)资格审查:

1.现场审查报名相关材料;

2.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商注册、社保缴纳、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核;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招聘程序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社、纪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1.人员拟定。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以下聘用顺序,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

(1)对报名符合城市社区服务岗条件的大龄人员,根据距离退休时间(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长短,按照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从大到小依次录用,录满为止。

(2)对报名符合城市社区服务岗、站所业务辅助岗条件的人员,按照电脑实操成绩从高到低(成绩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依次录用,录满为止。

(3)人员录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岗位要求,进行统一分配。

2.审核公示。对拟录用人员日常表现、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县直部门复审后,在县政府网站、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4.岗前培训。培训拟录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5.组织上岗。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适时安排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按享受月数抵减在岗时间)。


六、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如有异议,委托法律顾问予以答复。

电脑实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取得联系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沂城街道人社所0539--2276562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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