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高级岗位人员公告-山东-事业单位-医疗-2026-行政事业编-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高级岗位人员公告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高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31人25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7/29 -2026/12/31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89年,直属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自2016年起,先后与原山东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原山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整合,全面托管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目前,医院拥有3个院区(中心院区、北院区、玉函院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开放床位701张,设有19个职能科室和91个临床医技科室,搭建了以“九部”“七个专科专病中心”为框架的63个学科专业、177个专科专病门诊。医院年门诊量近100万人次、年分娩量近万人。现有职工1546人,专业技术人员144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551人,其中博士98人,高级职称279人。10人入选青年泰山学者、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杰青人才等。

为适应医院不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需要,2026年我院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1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5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7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公布后,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sfyrsk@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如:儿科1+王**+**大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应聘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6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一份。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日期截止到2026年7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医院网站信息。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如提供不实材料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本次博士研究生、高级岗位人员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形式采取学术答辩的方式,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时间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向社会公布。医院成立考察专家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清查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795008

监督电话:0531-68795060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职位表.xls
山东粉笔
山东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