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1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依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菏发〔2023〕3号),中共东明县委、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明县人才新政20条>的通知》(东发〔2023〕6号)和中共东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明县人才新政20条>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东委人组发〔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工作需要,经中共东明县委、东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需求,年龄在38周岁(含)以下(198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4.毕业生本科阶段应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海(境)外留学人员,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5.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对由此造成的空缺,由引进人才单位提出递补意见,经东明县教体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顺序确定)。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东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东明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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