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枣庄市卫生监督所、枣庄市预防医学研究院、枣庄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是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诚邀优秀人才,共谋疾控发展。为切实做好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心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可不作年龄限制;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以毕业证书登记的专业为准)、技能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控制总量备案人员)不得报考;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
已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应聘报考岗位,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报考的证明《同意应聘说明(式样)》 (附件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应聘报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7月。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专业 |
需求人数 |
学历 学位 |
单位地址 |
咨询电话 |
电子邮箱 |
备注 |
1 |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岗位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方向)、基础医学(免疫学方向)、公共卫生专业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