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枣庄市北坛医院暨枣庄市立第四医院,始建于1918年,是枣庄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非营利性皮肤病专科医院。医院位于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占地9.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95张,在职职工280余人,其中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00余人。现设有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医务部、护理部等10个行政职能科室和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美容科、男性科、女性科、外科、疼痛科、麻醉科等25个临床医技科室。年接诊病人10万余人次,在鲁南及苏豫皖周边地区享有盛誉。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公立医院改革新形势和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需求的优秀人才队伍,根据枣庄市北坛医院(枣庄市立第四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医院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之后出生),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可不作年龄限制;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以毕业证书登记的专业为准)、技能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