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第825号令),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12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称“社会监督员”)。为做好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按照“素质过硬、责任担当、敢于碰硬”的选聘原则,重点吸收龙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律师、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党政机关人员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部门中的非行政执法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二)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意识强,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三)能够认真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年龄在18周岁之上,身体健康,具有法律或相关专业背景,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龙口市户籍或在龙口市长期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行政执法情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关注和调研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
(五)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六)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