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七)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6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八)国内高校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者不予聘任。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