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淄博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考察招聘实施办法(试行)》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2026年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山东、面向小学、面向幼儿园,培养培训小学全科教师和高素质幼儿教师,逐步形成小学教育专业“综合培养、分科主修、全程实践、一专多能”和学前教育专业“综合培养、学有专长、全程实践、注重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兼顾非师范类教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140.82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4.9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03万册,电子图书138万册,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15个。学校现设有13个教学院系,30个招生专业。现有教职工718人;其中,专任教师556人。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6年2月3日以前取得。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