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27个岗位
为吸引更多滨籍人才参与品质滨州建设,现就滨州市市直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市外滨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职位和报名范围
1.在滨州以外工作,在编在岗的滨籍工作人员。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补贴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
2.遵循单位层次、性质对应、公开择优原则,滨州以外,设区的市(含直辖市的区)及以上的市(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我市市直及以下单位;县(市、区)直单位人员和乡镇(街道)的人员可报考我市县(市、区)直及以下单位。
3.滨州以外县(市、区)直单位人员和乡镇(街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市直单位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籍贯是滨州(以本人档案记载认定为准),且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滨州工作5年及以上(2020年12月前在滨州缴纳社会保险),或生活定居(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准)5年及以上(2020年12月前在滨州居住)。符合以上两种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事业单位聘用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12月以后出生)。
3.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任职资格条件。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相应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
1.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