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8个岗位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的通知》(德公岗〔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抚养未成年子女,且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6.处于失业状态,抚养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女性高校毕业生。
(二)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武城户籍或在武城县城区有居住证明;
(三)品行端庄,作风正派,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四)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以下群体不得安置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5.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6.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7.不具备上岗所需的最基本的体力、智力条件的;
8.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补贴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1820元/人/月(包含社保缴费个人承担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岗位的出勤天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四、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7日至9月2日(节假日除外)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武城县2025年度政务服务窗口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报名承诺书》(附件3)及其他报名相关材料(附件4)到各安置单位现场报名。
(二)面试、民主评议。安置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开展面试;由所在村、社区对拟安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三)公示、备案。经部门联审后,在武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安置单位进行调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县公岗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由安置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清退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开发单位、安置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1.通过安置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开发单位、安置单位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34-676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