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25人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25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5人1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7/10 09:00-2025/7/16 16:00
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01招聘及用工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公司,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所属9家公司划转整合而成,是以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为主导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山东省规模较大、项目最健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一。


用工单位: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2020年3月,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以非师范教育为支撑和延伸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占地面积503.8亩,地处胶州湾北侧,北邻胶东机场,南接胶州湾跨海大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现有艺术演播中心、学前教育、数智商贸、珠宝设计等专业实训室共计400余间。


02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拟面向社会招聘25人派遣至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主要从事临时服务性工作。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03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1.《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用工单位认定。


4.时限要求: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及其他材料须在2025年7月10日前取得。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年龄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设定(详见附件1);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7月。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均需在2025年7月10日前取得。


04报名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青岛人力集团(qdrljt)”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7月16日16:00


初审时间:2025年7月11日9:00-7月17日12:00


(二)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咨询电话栏查询。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zhaopin.qdpec.edu.cn/laowu)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需上传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7);


3.报名系统下载《应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粘贴本人照片并签名摁手印后扫描上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登录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登录学信档案”,输入账号密码登录—选择“在线验证报告”—点击“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应的“查看”—延长验证有效期—点击“查看”—下载PDF文件);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扫描件。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需提交签名摁手印的《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劳务派遣人员应聘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6.无业人员报考,需上传无业人员承诺书(附件6)。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政治面貌、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5年7月10日9:00-7月16日16:00期间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按照要求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和上传。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需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工作经历时间轴需连贯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最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以最终一次提交信息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于2025年7月11日9:00至7月17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报名资格经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5年7月16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5年7月17日12:00以后尚未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初审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公告(另行通知)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准考证。


(五)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查验有关材料原件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通知单保存到办理录用手续阶段。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下载)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清晰,下同)。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内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7月。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5.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无业人员需提交无业人员承诺书(附件6)。


7.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05考试


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餐厅厨师长、食堂厨师岗位只参加技能测试,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岗位汇总表》考试方式栏。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重点考察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职业能力等方面内容。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餐厅厨师长、食堂厨师岗位除外)。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按考官评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组织能力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食堂厨师和餐厅厨师长岗位面试考试方式为技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与60%的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06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录用,招聘单位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青岛人力集团(qdrljt)”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公告,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除怀孕(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材料)、生理期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或延缓体检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无故拒绝、延缓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07公示和录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青岛人力集团(qdrljt)”面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08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09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建议提前准备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做好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面试等信息在招聘单位官方公众号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


(六)监督电话、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14:00-16: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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