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本结构的工作部署,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获得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时间以2025年4月25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四)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专项、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专项、委培单位同意。
(五)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4月。
(六)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兰陵县会宝路与育才路交汇职工服务中心大楼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7楼人力资源部710室。
报名材料:
1.《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有效身份证明、4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4.学历证书,海外留学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页截图无效);
6.获得的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
7.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8.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9.与报名岗位经历或水平相关的重要荣誉证书、文字材料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现场告知。对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真实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名结束后,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0倍,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一般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谈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将提前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应聘人员应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考察
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档案、查验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人选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考察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体检由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公示
对经上述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需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适任并协商一致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薪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实行年薪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信息填报不实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考察、体检等,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报名人员在选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变更联系电话。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咨询联系电话:0539-5231679(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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