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山东政法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俊采星驰,薪火相传,现已发展成为一家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应用型政法类大学。
195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59年2月24日,山东政法学院正式成立。2008年6月3日,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政法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1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7年7月,成为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正式成员。2021年2月17日,成为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
学校位于中央商务区,毗邻奥体中心、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标志性文化场所,山水清音,人杰地灵,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全省法学研究领军人物3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1人,山东省优秀思政课教师1人,省法官检察官遂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4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济南市拔尖人才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
大道之行,高山仰止。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学校将继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12357”发展思路为引领,聚力改革创新,推进内涵式发展,向建成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政法类大学迈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sdupsl.edu.cn/rczp.htm)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各二级院部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栏),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位,学历,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表中所体现的文章、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所有材料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版本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535。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并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15—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30万元。学校视情可以为各类人才配偶安排或推荐工作。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办理调动手续,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安排工作岗位;其他情况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推荐安排非人员控制总量内工作岗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人事处联系人:高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531-88599535
各二级单位招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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