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1人18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75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稻庄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本镇公开发布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情况
2024年稻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共开发201个。
二、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上岗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劳务协议,并追回相应补贴。
1.在企业任职或担任出资人。
2.正在享受其他类型补贴(失业金、失业补助金、老书记补贴等)。
3.财政供养人员(两委成员、村医、报账员、网格员、计生专职主任等)。
4.跟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5.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得从事乡村公益岗。
6.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得从事乡村公益岗。
7.在职缴纳职工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8.缴纳单独工伤保险的不得从事公益岗。
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补充说明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要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并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在符合上岗条件的前提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有可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稻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稻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
3.报名地点:
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户籍所在行政村报名。
4.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社区、村、稻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通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开公示
乡村公益岗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报经镇审批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四)培训上岗
县级审批备案后,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稻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649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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