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4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社区专职工作力量,切实加强薛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薛城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岗位
2024年薛城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104人,具体招录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薛城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附件)。
二、招录人员要求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定向招录岗位除外。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学历证书须于2024年8月7日前取得。
6.具有枣庄市薛城区户籍(拥有薛城区陶庄镇、邹坞镇、临城街道、常庄街道、沙沟镇、周营镇、新城街道所辖村<社区>户籍),且需在2024年8月7日前取得;定向招录岗位除外。
7.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8.笔试成绩加分条件: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8分。以上资格需在2024年8月7日前取得。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8月13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6:00上传至报名网站,组织专人进行审核,逾期未通过审核的不予采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