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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第四中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第四中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招聘若干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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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8/21起

按照榆林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横山区第四中学着重面向市外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分领军人才(市外)、骨干人才(市外)、青年人才三个类别分类实施。


一、引进条件

1.领军名师。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特级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学校管理或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

2.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4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在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强基计划辅导、学科奥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专长。

3.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35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发展潜力突出。


二、政策待遇

(一)编制保障

刚性引进人才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待遇。退休人员和外籍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不纳入事业编制。

(二)安家补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人才类别和就业区域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

(三)生活补贴

最低服务年限内为引进人才发放标准不等的生活补贴,用于租房、交通、改善生活等。

(四)配偶安置

为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的随迁配偶提供就业安置。随迁配偶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由市人社局按原单位性质、专业特长对口对等安置到同级事业单位;属国有企业职工的,由市国资委对口对等安置到国有企业;其他情况或无业的,由市人社局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五)职称晋升

引进前已在省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完成职称再认定。引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单列管理、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常设岗位职数。引进的青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省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受逐级申报限制。

(六)发展激励

1.引进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管理,在进修深造、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

2.引进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领军人才“一事一议”,根据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团队建设和教育科研需求综合确定支持额度;骨干人才及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30万元。

有意者请与杨校长联系,电话:13109248358

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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